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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3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7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周静波、宋金球、金卫民、赫国胜、杨德勇、李书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因公司控股股东、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其他单位垫付工程款已过支付期,为便于进行工程专项结算,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之罗岑铁路项目2008年开工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控股股东、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其他单位垫付工程款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因公司控股股东、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其他单位垫付工程款已过支付期,为便于进行工程专项结算,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之罗岑铁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至今,国恒铁路、公司控股股东、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其他单位支付工程款及垫付工程款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专项审计结束后的客观真实情况,另行审议是否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垫付资金,以完成对垫付工程款的结算。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3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1 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恒”)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浩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注册号:45381000003162 成立日期:1995 年2 月 税务登记证:粤国税字445381195921247号 粤地税字445381195921247号 经营范围:销售铁路建筑物资、钢材、水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塑料制品、矿山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工程机械维修;批发、零售:煤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国恒100%股权。 3、最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等级:良好 无逾期负债。 广东国恒截至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8.69%。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相应的债务。 5、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5、担保期限:壹年。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国恒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广东国恒经营状况良好,因业务拓展需要,扩展国内外贸易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此项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之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对于上述担保,我们认为: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规范运作对广东国恒的银行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公司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亿零伍佰万元整(¥355,000,000.00 元),合计占本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7%。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等其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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