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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第116期) 2011-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深交所行情刷新频率近期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为了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加强对会员及相关单位的信息服务,深交所从6月27日起,将原有行情刷新频率和指数计算频率由每5秒钟一次调整为每3秒一次,为各方提供更为快捷的行情数据。 问:我是一名个人投资者,可以参加报价转让系统的交易吗? 答:为适应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需要,有效防范风险,逐步建立与试点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报价转让系统交易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一般情况下,个人投资者不能参加报价转让系统的交易。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报价转让系统挂牌? 答:目前,报价转让系统主要服务于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即仅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试点,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允许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具备条件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报价转让系统转让股份。 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6)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试点企业资格的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取得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试点资格确认函后,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后,就可以在报价转让系统挂牌。 问:证券质押登记期间,遇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或司法再冻结等情况的,质权人申请查询相关信息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质押登记未解除之前,质押人申请查询原质押相关信息的,须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下列材料:(1)质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质押登记信息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质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问:深市B股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的,持有B股的个人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哪些文件可以查阅? 答: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的,持有上市公司B股的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 问:深市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否参与债券回购? 答:不可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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