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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1-020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2011-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1年7月1日在福州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签订《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期延长协议书》,协议约定能源集团承包经营福州美伦大饭店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3日,其他条款仍按公司2006年7月14日与能源集团(原名“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 2.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交易已经公司2011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隋军;注册资本:40亿元;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2003592267;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328号)和福建省国资委《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08]149号)要求,将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于2009年12月注册成立。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准无偿划入。能源集团目前业务涉及煤炭、电力、建材、港口物流、民爆化工、建筑施工、旅游酒店、制药及科研、勘察设计等多个板块,其中煤炭、电力、港口物流、民爆化工、建材行业是能源集团所处的主要行业。截至2009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拥有29对生产矿井,生产规模为469万吨/年,可采储量为13581.4万吨,可采年限为19.3年;基本建设矿井6对,可采储量6379.73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141万吨/年,可采年限为30.2年。截至2010年3月底,能源集团拥有电力企业12家,其中全资或控股企业9家,参股企业3家,装机规模合计为1183.8万千瓦,归属于能源集团的权益规模为603.6万千瓦。截至2009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拥有1家建材企业,主要建材产品是水泥,生产能力为575万吨/年。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总资产为322.1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6.22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4.32亿元。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78亿元,利润总额6.58亿元,净利润4.4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2亿元。 3.煤炭集团持有本公司25.0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概况 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发林;经营范围:大型餐馆、宾馆、游泳馆、理发店、商场、公共浴室、舞厅、游艺厅;股权结构:能源集团持有57.84%股份、本公司持有42.16%股份。 2010年度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负责福州美伦大饭店的承包经营,支付本公司承包利润500万元/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负责福州美伦大饭店的承包经营,支付本公司承包利润(税后利润)500万元/年,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当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在向本公司支付承包利润后,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正数的,该部分净利润归能源集团享有;若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负数的,由能源集团负责弥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保证公司该项股权投资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现金回报。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能源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是公平自愿的,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无。 十一、其他(如适用) 无。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1年4月20日) 2.《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1年4月20日) 3.《承包经营合同书》(2006年7月14日) 4.《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期延长协议书》(2011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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