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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1-020TitlePh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2011-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1年7月1日在福州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签订《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期延长协议书》,协议约定能源集团承包经营福州美伦大饭店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3日,其他条款仍按公司2006年7月14日与能源集团(原名“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

2.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交易已经公司2011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隋军;注册资本:40亿元;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2003592267;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328号)和福建省国资委《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08]149号)要求,将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于2009年12月注册成立。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准无偿划入。能源集团目前业务涉及煤炭、电力、建材、港口物流、民爆化工、建筑施工、旅游酒店、制药及科研、勘察设计等多个板块,其中煤炭、电力、港口物流、民爆化工、建材行业是能源集团所处的主要行业。截至2009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拥有29对生产矿井,生产规模为469万吨/年,可采储量为13581.4万吨,可采年限为19.3年;基本建设矿井6对,可采储量6379.73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141万吨/年,可采年限为30.2年。截至2010年3月底,能源集团拥有电力企业12家,其中全资或控股企业9家,参股企业3家,装机规模合计为1183.8万千瓦,归属于能源集团的权益规模为603.6万千瓦。截至2009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拥有1家建材企业,主要建材产品是水泥,生产能力为575万吨/年。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总资产为322.1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6.22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4.32亿元。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78亿元,利润总额6.58亿元,净利润4.4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2亿元。

3.煤炭集团持有本公司25.0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概况

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发林;经营范围:大型餐馆、宾馆、游泳馆、理发店、商场、公共浴室、舞厅、游艺厅;股权结构:能源集团持有57.84%股份、本公司持有42.16%股份。

2010年度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期末净资产总额本期营业收入总额本期净利润
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262,226,779.9226,824,168.55235,402,611.3788,044,278.70392,466.1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负责福州美伦大饭店的承包经营,支付本公司承包利润500万元/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负责福州美伦大饭店的承包经营,支付本公司承包利润(税后利润)500万元/年,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当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在向本公司支付承包利润后,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正数的,该部分净利润归能源集团享有;若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负数的,由能源集团负责弥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保证公司该项股权投资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现金回报。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能源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是公平自愿的,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无。

十一、其他(如适用)

无。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1年4月20日)

2.《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1年4月20日)

3.《承包经营合同书》(2006年7月14日)

4.《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期延长协议书》(2011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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