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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1-029TitlePh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于2011年6月29日在上述媒体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4日14:00在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一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267,655,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3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7,59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2,9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54%。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67,653,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9%;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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