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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3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披露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7月6日上午9:30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3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年4月1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由"ST钛白"变为"*ST钛白": 1、因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 2、由于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已于2011年4月23日公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2010年年度报告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由于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目前暂时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力争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现将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的情况 1、201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委托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集团")对本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委托管理期限为: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内,东佳集团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托管经营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11-04号公告。 2、201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委托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详见2011-10号公告)。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一) 公司的两条生产线运行正常,流动资金和原材料供应基本正常。今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产品需求增加共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一季度报告预计上半年亏损1000-1500万元,根据目前的业绩情况,仍在预计的范围之内。如果公司业绩出现大幅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东佳集团托管以来,充分依托本公司现有管理中层管理团队与职工,通过管理与制度优化改善经营,加强了生产、设备及计量管理工作,产品产量、收率不断提高,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在保证了上市公司生产、管理、财务和销售的独立运营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法的途径努力改善公司现有的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 2、由于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年度报告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目前又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目前暂时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3、2011年4月22日,公司的债权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通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法院是否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3.2.6、13.2.7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会在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发布后复牌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后停牌(详见2011-25号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因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十二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根据公司于山东东家集团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约定,如果东佳集团参与本公司的后续重组,则本公司无需支付托管费。截至目前,公司与东佳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没有形成任何意向或协议。目前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有任何迹象,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何时启动、与谁进行重组、是否能够启动以及东佳集团是否参与后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债权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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