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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1-023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5日上午10:00在汕头市龙湖区潮宏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1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61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6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6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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