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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1年6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决定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1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7月22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5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审慎研究、规划,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5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万元。超出原募集计划23,825.55万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实现经营目标,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为两个方面:第一,用于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类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第二,为抵御原材料上涨可能带来的成本上升风险,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现有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生产进行先期投入。

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441.70 万元。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财务费用,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曾年生、王裕明审慎核查后认为:奥普光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曾年生、王裕明同意奥普光电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曾年生、王裕明将持续关注奥普光电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奥普光电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投资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奥普光电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2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15:00至2011年7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1年7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7月1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1年7月18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38

2、投票简称:“奥普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338”。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议案序号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晶 藏瑶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日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议案序号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1年 月 日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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