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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4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

  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长虹CWB1"认股权证(交易代码:580027,行权代码:582027)的行权期具体为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五个交易日。"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从2011年8月12日(含该日)开始"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在上述行权期内,四川长虹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839)、四川长虹09长虹债(公司债代码:126019)仍正常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长虹CWB1"认股权证经2011年6月24日除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79元/股,行权比例为1:1.87。在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五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每持有1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有权以2.79元/股的价格认购1.87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按照"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四川长虹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可以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2011年8月18日15:00为"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终止日的行权结束时点,截至该时点尚未行权的"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被全部注销,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线电话:0816-2410001、0816-2410002、0816-2410003、0816-2410004、0816-2410005、0816-2410006咨询,投资者仍可拨打公司原投资者咨询电话0816-2418486咨询公司认股权证行权及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45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关于增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为保持对本公司的控制力,长虹集团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在长虹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后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最终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长虹集团

  2、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长虹集团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增持前,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61,720,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本次增持后,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62,740,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

  3、本次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4、本次增持股份价格

  平均增持价格3.39元/股。

  5、未来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相关规定,若股东增持达到30%且拟继续增持的,应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或者在持股比例达到30%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在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并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截至目前,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9.86%的股份,已临近履行要约收购程序或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临界点。

  长虹集团认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若长虹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为保持对本公司的控制力,长虹集团计划在长虹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后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长虹集团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含本次增持股份)。

  6、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7、其它说明

  长虹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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