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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1-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6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五楼会议室。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3名,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姚新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0-03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6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5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3人,实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1-03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

  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桂证监字[2011]14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了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1年6月13日就此次整改事项召开了专项会议,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学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

  《决定》中指出,监事会主席蒋志刚先生使用公司仓库、厂房存放个人商品,但未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未担任除监事会主席以外的其他职务,但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整改措施:公司已责令物资部负责与蒋志刚先生补充签订租赁协议,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协议金额,由内部审计部对协议进行审核,蒋志刚先生已承诺支付相关费用。由于正值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提高公司独立性,蒋志刚先生不再作为监事候选人参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程序。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公司责令各部门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整改责任人:监事会主席、物资部经理、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时间:2011年7月31日之前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有效运作

  《决定》中指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运作,相关会议没有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

  1、鉴于公司董事会实际决策管理过程中,公司长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都是由董事会讨论研究的,公司董事会已取消战略委员会的设置,并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以符合公司董事会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3、公司董事会已责令证券投资部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2011年7月31日

  (三)公司监事薪酬领取不规范

  《决定》中指出: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志刚、监事赵守鹏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但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以外的其他薪酬。

  原因及整改措施:蒋志刚先生作为公司前身创始人,在植物提取原料的产地、质量、价格等方面具备十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人脉关系。因此,蒋志刚先生在公司生产原料的搜寻与采购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有时甚至亲赴原料产地进行谈判和货物验收等工作,但是公司一直未明确委任其除监事会主席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已责令人力资源部立即停止向以上2位监事发放监事津贴以外的其他薪酬。同时,在公司换届选举中,以上2位监事已不再作为监事候选人,2位监事薪酬将分别根据其担任公司的相应职务发放。公司监事会换届后,将根据监事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发放相应薪酬。上述情况将不再发生。

  整改责任人:人力资源部经理

  整改时间: 已完成

  (四)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

  《决定》中指出:公司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与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内容不符。

  整改措施:2009年7月份,公司董事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主要参照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的规定制定。2011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已经按照广西证监局《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及2011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后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对我公司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 已经完成

  (五)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专户进行管理使用

  《决定》中指出:公司存在将银行贷款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流转的情况。

  原因及整改措施:发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技术")发放3500万元的项目贷款时,发现莱茵技术在中国农业银行只开立了一个账户且为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当时专户资金余额为19767.92元。因此,公司决定将莱茵技术上述3500万元贷款资金暂时先存放在农行募集资金专户。2009年8月份,公司已将上述贷款全部陆续转出。而财政补贴资金划入募集资金专户,系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致。

  在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专项讨论会议上,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负责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已经意识到以上行为的错误,同时也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规范资金管理。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 长期

  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风险隐患

  《决定》中指出:公司存在将大额资金转入员工账户用于原材料采购等用途,同时存在大量与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拆借行为。公司相关资金支付的内控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1、内控机制不完善,对公司董事长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缺乏必要约束。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11年6月29日建立了《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其中严格明确了董事长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资助等多方面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同时,结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在董事长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约束机制。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

  2、公司现有的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切实履行。存在对外单位和个人资金拆借未经财务及相关部门审核以及将资金转入个别职工个人账户(款项均在1-2天内转回)未履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相关的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没有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的情况。此次整改专项会议,公司已经责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资金支付手续要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签字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对外资金拆借行为,如有发生需立即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消除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隐患。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3、公司存在将大额现金直接转至员工个人账户用于办公家具等的采购,而未按规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与销售方进行结算的情况。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现金采购办公家具事项,是由于公司准备启用临桂新建厂区时,为节约相关费用,办公家具的采购未通过整体采购的方式,而是采取了派采购部员工直接到中山、顺德等地多家厂商实地零星采购的方式,导致出现了上述问题。同时,公司存在将大额资金转入员工账户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系公司所属行业决定的。公司生产原料大部分都属于农产品,采购都需要深入到农产品的产地,直接与农民或当地农村合作社进行交易,而这样的模式对方大部分都要求通过现金方式交易。尽管如此,公司认为上述现金的使用确实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责令财务部必须严格加强现金的收支管理,在原材料采购方面,通过采用网络支付等有效支付手段,减少现金往来,严格控制公司资金风险。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二)内部审计人员配置不足

  《决定》中指出:截至2011年3月,公司内部审计部仅有1人在职,且该人员同时负责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

  原因及整改措施:主要原因是公司总部搬迁至临桂新厂区以后,由于工业园区配套尚未成熟、交通较为不便,使得公司在人才招聘方面相对更加困难,内部审计部员工流动频繁。同时,由于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投资")刚刚设立,业务开展尚处于筹备期,当时公司从节约人员费用方面考虑,暂时让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兼任莱茵投资的财务人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专项会议讨论决定,责令人力资源部门加大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力度,尽快满足关于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的规定要求,同时,立即分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兼职的两个职务,另招他人补充空缺,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的原则。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时间:2011年8月31日之前

  (三)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存在的漏洞

  《决定》中指出: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由财务人员兼任,该财务人员可以以两个不同的身份登录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的原则。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经对财务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了核查,并安排内部审计人员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权限帐号。将财务人员和财务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岗位进行分离。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时间:2011年7月31日之前

  (四)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决定》中指出:公司未按已有制度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除上市前的部分公司证件由行政部保管外,其他档案文件散落于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专项会议决定,由总经理牵头,行政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建立档案室,设置档案管理员职务,归属行政部统一管理。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公司档案的建档、存档、查阅、交收等工作。目前,行政部已经组织各部门陆续开展档案的整理收集工作。整改完成后,公司各部门重要档案将由档案室负责统一管理,并执行严格的借阅登记手续。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行政部经理

  整改时间:2011年8月31日之前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保健品销售收入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

  《决定》中指出:2006年以来,公司保健品销售共收款247.39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收款40.38万元。检查发现,公司取得现金收款的上述资金未入账内核算。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情况的发生,主要系公司保健品销售过程中,一般每年都存在一部分现金销售和正常的退换货的情况,因此在会计期间存在部分现金未入账的情况,但在每年会计期末公司都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未入账核算的现金收入计入保健品销售收入。而2010年年末,公司在年终核算收入过程中,疏漏了上述40.38万元现金收入。2011年4月,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已经立即将上述现金收款入账内核算。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已经完成

  (二)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不恰当。

  《决定》中指出:公司的销售收入以仓库出具出库单、产品发出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不恰当。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系公司产品发出时点和海关出具报关单的时间相差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等方面考虑,公司采用仓库出库单作为销售收入的核算依据。而且公司会计政策延续了一贯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上述产品发出时点与海关报关的时间差异,未对公司财务数据带来重大影响。针对检查组对公司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的规定,修正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以海关出具报关单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2011年8月31日之前

  (三)部分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

  《决定》中指出:2009年2月至4月,公司将大额资金汇入灵川县洪源天然植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川洪源")账户,并冲减公司账面所欠李爱琼、杨晓涛、北海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款项。相关会计记账凭证摘要显示,上述款项为灵川洪源代付公司所欠李爱琼、杨晓涛、北海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款项。检查发现,相关业务虽然附有公司与灵川洪源、李爱琼等人签订的代付协议,但未附灵川洪源已代公司偿还相关款项的证据,且公司支付款项的日期早于上述单位与个人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公司对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依据不足。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利用流动资金贷款归还之前所欠个人及单位借款。上述代付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责令财务部日常工作过程中完备相应资金支付文件,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相关审批手续,做到账务处理依据充分。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四)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

  1.公司存在费用核算不及时导致跨期入账的情况。如莱茵生物将2009年12月的工资、机票费、邮递费等销售费用跨期至2010年1月核算入账,子公司桂林莱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2010年12月的工资、社保、水电费等管理费用跨期至2011年1月核算入账等。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系公司采取下月发放上月工资的薪酬制度和机票费、邮递费以及水电费等费用也是采取次月结算或季度结算的方式造成的。而且公司历年来一贯采用了上述以实际发生时间记账的原则。因此,对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核算方式,上述费用主要的差异即上年12月费用与本年12月费用之间的差额,对公司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影响。针对本次检查提出来的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预提的方式核算上述相关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规定执行。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2011年7月31日之前

  2、公司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按照银行计息时间确认(确认至每年的12月20日),年度利息费用确认未能涵盖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分期的原则。

  原因及整改措施:公司按照会计核算一贯性的原则,年度利息费用涵盖上年度的12月20日至本年度的12月20日,以此类推。公司年度利息费用支付反映了公司财务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但采用上述计息周期,确实存在12月20日至12月31日利息费用跨期处理的问题。因此,今后公司财务将采取预提的方式核算利息费用,使得年度利息费用的确认涵盖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2011年7月31日之前

  3、公司位于兴安的罗汉果生产线截止2010年底账面净值约660万元,该生产线已连续多年未安排生产,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对该项长期闲置固定资产未作减值测试,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作出说明。

  原因及整改措施:2010年末,公司罗汉果烘烤生产线中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701.20万元,已提折旧66.45万元,净值634.75万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37.86万元,已提折旧12.68万元,净值25.18万元。公司财务部在2010年年末盘点时与公司工程部对机器设备进行了生产能力测试,认为不存在减值迹象;经检测房屋建筑物亦不存在减值情况,因此并未对该罗汉果生产线计提减值。针对上述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责令财务部以后在每期报表日均对上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测试过程及结果作出书面记录备查,在定期报告中对其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作出说明。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4、部分会计核算未能反映经济业务实际情况,如公司存在将大量资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上周转的情况,公司账面按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与经济业务实质不符。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情况的发生,主要系公司根据日常运营实际情况,为使公司流动资金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需求采取的一些措施,对此公司已经执行严格的内控措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责令财务部今后尽量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在会计核算方面全面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际情况。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四、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

  1、未如实披露与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决定》中指出:2009年8月,莱茵生物向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投资")支付1,500万元,当月收回。而君和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为:2009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技术向君和投资支付1,500万元。第二天即2009年8月21日,君和投资将上述1,500万元归还至本公司。

  关于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能及时披露,是公司对君和投资的控制关系核查不细致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责令证券投资部对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并对关联方进行备案和在定期报告中作出相应的信息披露。同时,将公司关联方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共享,责令财务部就公司及子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任何交易时,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2、未如实披露与桂林和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决定》中指出:2007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莱茵技术"与桂林和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投资")签署《莱茵秧塘工业园工程承包协议》,协议金额1,219.62万元。2007年11月15日,莱茵技术将该项工程预付款600万元支付给蒋瑞民,2010年6月和11月分别支付320万元和149万元给和泰投资。蒋瑞民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志刚之弟、董事长秦本军之叔,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和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高管的企业,2009年3月股东变更后为公司关联企业君和投资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

  原因及整改措施:上述工程承包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为1,069万元,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公司新厂区的围墙、道路和绿化工程。该交易的发生,主要系公司临桂秧塘工业园新厂区开始建设时,面临较大阻力,而和泰投资是公司能够信任并有能力理顺各方关系、排除公司新厂区开工建设障碍并完成上述工程建设的企业。因此,莱茵技术与和泰投资签署了上述工程承包协议,并将预付款支付给蒋瑞民,保证资金安全。

  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能及时披露,主要系公司对和泰投资的控制关系和蒋瑞民的关联关系核查不细致造成的。针对该问题,公司已经责令证券投资部对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并对关联方进行备案和在定期报告中作出相应的信息披露。同时,将公司关联方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共享,责令财务部就公司及子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任何交易时,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

  3、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

  《决定》中指出:2010年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姚新德、蒋俊、蒋安明等借款共计1,850万元,发生利息共计457,726.39元(借款利率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述关联交易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公告要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仅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原因及整改措施:2010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为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向公司关联自然人借款。由于上述借款根据协议计算的利息金额较小,公司相关部门未充分理解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交易披露标准,造成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披露。2011年6月份,公司已经提前归还上述借款。同时,公司要求财务部就公司及子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任何交易时,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长期

  (二)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错漏。

  《决定》中指出:2010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中有4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在2010年年报中未将其分类至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也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同时,公司在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期末公司银行存款198万元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况。

  原因及整改措施: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定期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了解不深入造成的。通过专项会议的讨论,公司责令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低级错误。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长期

  以上为公司本次针对检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公司也希望通过此次整改,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反思,针对提出的问题按照上述整改方案逐条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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