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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3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南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首期期权激励计划已授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由34.24元/故调整为33.54元/股,预留期权授予价格由34.24元/故调整为33.54元/股。 同时,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蒋兴洪、单青梅、王子柱、汪磊、朱江、柯万有、马永生、王勇、田鹤育共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不再符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董事会决议取消上述9名辞职人员已获授的14.5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对象由175人减至166人,期权总数减至23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208.8万份,预留24.7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及《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针对此项议案已发表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3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雪晴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蒋兴洪、单青梅、王子柱、汪磊、朱江、柯万有、马永生、王勇、田鹤育共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的尚未行权的14.5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3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基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4.7万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在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作为原激励对象的蒋兴洪、单青梅、王子柱、汪磊、朱江、柯万有、马永生、王勇、田鹤育共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5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66人,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3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总数调整为208.8万份,预留24.7万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蒋兴洪、单青梅、王子柱、汪磊、朱江、柯万有、马永生、王勇、田鹤育共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的尚未行权的14.5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3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基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4.7万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7月6日实施完毕。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6.3元)。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需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行权价不得为负。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0P-V 其中:0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24元;预留期权授予价格为34.24元。 调整后: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24-0.70=33.54元;预留期权授予价格为34.24-0.70=33.54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目前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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