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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版) 附件2: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填表说明: 1、附件1适用于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附件2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15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www.ebscn.com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5、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7、申购股数限制: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可优先认购股数限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 (2)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5万股,超过15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不得超过1,245万股。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申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需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1年7月11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10、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1年7月11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11、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话:021-22167053、021-22169496、021-22169145 传真:021-23010272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26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北新路桥”)本次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1年7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北新路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62.85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2,490.66万股的98.8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北新增发”,申购代码“072307”。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有关网下申购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7、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7月1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11年7月14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1年7月7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 2、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7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北新路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北新增发”,申购代码“072307”。 7、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62.85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2,490.66万股的98.88%。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90.66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北新路桥股数乘以0.13(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30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245.66万股。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1.3(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是原A股股东且属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通过网上申购。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6.06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1年7月11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北新增发”,申购代码“072307”,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北新路桥股票合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7月12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7月13日(T+2日)上午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7月13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求,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11年7月1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11年7月14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A股股东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北新路桥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从2011年7月12日(T+1日)到2011年7月14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于2011年7月14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11年7月15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配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2011年7月15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2011年7月8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 联系电话:0991-3631208、0991-3631209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7053、021-22169496、021-22169145 传真:021-2301027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2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文核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实际增发不超过2,490.66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地址:全景网(www.p5w.net)。 二、网上路演时间:2011年7月8日(星期五)14:00-16:00。 三、参加人员: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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