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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1-03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7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金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束龙胜先生提名,聘任王金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增长,公司拟申请参与发行“芜湖市中小企业2011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以下特点:

a、发行金额:单只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任一企业的发行融资规模最高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且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b、发行方式:由2家以上、10家以下的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共同发行一只统一冠名、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的债券。

c、信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级别较低,不能达到投资者要求,集合票据需要专业的担保机构进行信用增进。

d、涉及的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

e、发行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本公司发行计划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公司拟发行集合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集合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5、发行利率:本次拟发行集合票据的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发行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集合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中期票据的发行并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

(1)确定本次发行的集合票据的具体金额、期限、面值、票面利率、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及发行日期等具体发行方案;

(2)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负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调节;

(3)确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事宜;

(4)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5)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指定任何一名或数名董事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金海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芜湖天安机电公司任工程主管及业务主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销售二部业务主管。

王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1-03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0日

3、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参与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关于参与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2011 年芜湖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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