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3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7月6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自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7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95,031股,占总股本的1.50%。具体买卖情况如下表所示:
相关情况参见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11年6月27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2,686,2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322,71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3,544股。本次增持后,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9,081,2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717,7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3,544股。 富安公司表示,其本次增持的目的是看好中国宝安的发展前景,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中国宝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同时,富安公司承诺,本次增持股份为富安公司独立进行,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富安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1年07月06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 国宝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998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4月4日至2052年4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77475 主要股东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95%)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中国宝安股份的目的是看好中国宝安的发展前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中国宝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宝安股份109,081,294股,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10.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10%的日期为2011年07月06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性质及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中国宝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持有的92,686,263股中国宝安股份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322,719股(其中被质押91,29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3,544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签注日期:2011年07月0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麦伟成 日期:2011年07月0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