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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1-2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11年7月6日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6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6名董事均参加了投票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以20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等情况,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等方式使上述款项及时返回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投计划的实施不受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截至目前,公司各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此,同意公司使用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亿元,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公司已于2011年7月5日归还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亿闲置募集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尚未发现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保荐机构意见:中国建筑拟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建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公司已归还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建筑实施该等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选的议案》

  同意官庆先生兼任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志兵先生任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易军先生不再兼任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官庆先生不再兼任中建设计集团总经理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易军、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委派子公司董事、监事程序的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1-2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于2011年7月6日举行。本会议通知于6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规定,会议对《关于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的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亿元,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公司已于2011年7月5日归还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亿闲置募集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尚未发现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半年期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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