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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1年7月7日下午,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韩连富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不再担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的请求。与会董事对韩连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陶新建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审议《关于聘任陶新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聘任陶新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陶新建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陶新建为公司总经理。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陶新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陶新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1年7月2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18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有: 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陶新建先生简历 陶新建同志简历 陶新建,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安徽长丰人,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新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1980.09—1982.11 安徽涯南发电厂 运行值班员 1982.12—1994.05 安徽涯南平圩发电厂 运行单元长 值长 1994.06—2001.08 安徽涯南平圩发电公司 副总经理 2005.04—2006.02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生产运营部 经理 2006.03—2009.02 安徽涯南平圩发电公司 总经理 2009.03—2009.05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2009.06—2011.02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1.03—2011.07 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1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1年7月18日下午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11年7月21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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