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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1-0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7月7日接到公司股东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盈佳”)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7月6日止,长园盈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以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和而泰股份4,450,450股,占和而泰股份总数的4.448%。 截止2011年7月6日收市,长园盈佳仍持有和而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9,550股,占和而泰股份总数的4.997%。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和而泰 股票代码: 0024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园盈佳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成立日期:2000年4月6日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主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法人代码证:71528748-X 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271528748X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真号码:0755-267399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园盈佳除持有4,999,550股和而泰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园盈佳持有和而泰4.997%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和而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和而泰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1年6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园盈佳原持有和而泰9,450,000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9.4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以及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和而泰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园盈佳持有和而泰股份减少至目前的4,999,550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4.997%。累计减少4,450,450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4.448%。 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1、2011年6月22日,长园盈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和而泰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99%; 2、2011年6月23日,长园盈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和而泰股份223,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23%; 3、2011年6月24日,长园盈佳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和而泰股份676,970股及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77%; 4、2011年7月6日,长园盈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和而泰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49%;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园盈佳持有和而泰4,999,550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4.99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园盈佳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2011年7月7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和而泰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园盈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长园盈佳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2011 年 7 月 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日 期:2011年7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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