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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59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5,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350万股。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2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巨星科技”,股票代码“00244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080万股股票于2010年7月13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1,270万股股票锁定期为三个月,已于2010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 3、2011年4月1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5,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350 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1年4月26日,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5,350万股变为50,7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0,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8,00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5%。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林箭行、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林英、杨宗鑫、章玲、谢婷婷、陈克强、施凤英、李善、吴丽、徐振晓、余闻天、陈杭生、傅亚娟、方贞军、徐卫肃、何天乐及王伟等二十一名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何天乐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禁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4,59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21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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