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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1-024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裴兴辅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截止2011年7月6日下午收盘,裴兴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裴兴辅先生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裴兴辅先生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将尽快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1-025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南国置业 股 票 代 码:002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裴兴辅 住 所: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14-6号 通 讯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14-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其他方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国置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裴兴辅先生 公司、南国置业 指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1年7月6日减持南国置业5,0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裴兴辅 住 所: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14-6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14-6号 联系电话:027-83988055 身份证号码:2201041935041544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裴兴辅先生根据自身财务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南国置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南国置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2011年7月6日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52,509,600股,占南国置业之股份总数的5.47%。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1年7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南国置业5,000,000股,占南国置业之股份总数的0.52%。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47,509,600股,占南国置业总股份的4.95%,不再是持有南国置业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南国置业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南国置业股份中的2250万股因个人财务安排质押给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南国置业股票的情况见下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裴兴辅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裴兴辅 签署日期:2011年7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裴兴辅 签署日期:2011年7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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