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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1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7月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独立董事赵杰臣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杨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杨俊先生和陈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剑平先生不再担任这一职务。公司对其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和公司上市,特别是公司上市后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陈剑平先生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杨飞先生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510-87698510

  传真:0510-87698298

  电子邮箱:jx2008cjp@yahoo.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按《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总经济师、营销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乃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杨俊先生、吴鸣良先生、霍振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肖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彩霞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任期三年。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赵汉军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任期三年。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杨飞,委员为杨飞、杨俊、吴鸣良、陈友福、陈剑平、俞雷、赵杰臣。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史勤,委员为史勤、赵杰臣、鲁桐、杨俊、俞雷。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赵杰臣,委员为赵杰臣、鲁桐、史勤、杨飞、陈友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鲁桐,委员为鲁桐、赵杰臣、史勤、陈剑平、吴鸣良。

  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相关简历已披露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中,详情见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已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7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张乃明先生简历

  张乃明,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中州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超集团")董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苏原汽车")监事会主席、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乃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乃明先生持有中超集团360万元出资。

  霍振平先生简历

  霍振平,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电缆厂副总工程师兼科技处长、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宜兴市苏源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中超集团监事、苏原汽车董事、中超新材料董事、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董事、宜兴市中资物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霍振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誉先生简历

  肖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 从1997年起历任:宝鸡电力设备厂财务科系统管理员,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陕西省电力公司财务部任总会计岗位(属于上级单位借调),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中超新材料监事、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盈科")董事长、江苏科耐特监事会主席。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肖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肖誉先生持有中超集团30万元出资。

  王彩霞女士简历

  王彩霞,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生,大专学历。曾任:齐齐哈尔电缆厂技术工艺科科长,远东电缆厂电缆研究所副所长,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王彩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彩霞女士持有中超集团50万元出资。

  王强先生简历

  王强,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 3 月生,大专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本公司营销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宜兴市创业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中超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地产")监事会副主席。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強先生持有中超集团40万元出资。

  赵汉军先生简历

  赵汉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9月生,中学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营销经理。现任本公司营销部总经理、中超集团监事、工业地产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赵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汉军先生持有中超集团150万元出资。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7日上午11时30分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7人,实到监事 7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监事许铭占先生、王雪琴女士、陈国强先生、周燕女士、何志东先生、楚慧蕴女士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本次选举监事会主席已获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许铭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

  公司本次选举监事会副主席已获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盛海良先生、许铭占先生的简历已披露在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中,详情见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发出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7月7日(星期四)上午 10 点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公共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总数 156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飞先生、杨俊先生、陈友福先生、吴鸣良先生、陈剑平先生、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杰臣先生、鲁桐女士、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杨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选举杨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杨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选举陈友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陈友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4、选举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吴鸣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5、选举陈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陈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6、选举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俞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7、选举赵杰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赵杰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8、选举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鲁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9、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史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盛海良先生、许铭占先生、王雪琴女士、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盛海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2、选举许铭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许铭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3、选举王雪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王雪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4、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56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陈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上述四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燕女士、何志东先生、楚慧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监事简历已披露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中,详情见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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