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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参会股东是否可不留身份证复印件 2011-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国华
去上市公司参加股东大会时,有些公司要求参会股东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有些公司则不要求。想问一下,参会股东是否有权利不留身份证复印件? 某股民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证上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涉及诸多公民最重要的信息和隐私,可谓公民最重要的证件。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我国专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因此,笔者看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但并无规定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对股东来说,没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义务,那是否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约定义务呢?就笔者所知,甚少有股东和公司约定参加股东大会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笔者建议,尽量不要随便提交复印件。如确实需要,请在复印件上写明:“仅供某年某月某日出席某公司股东大会之用,再次复印无效”。 (作者单位: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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