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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1-22TitlePh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2011-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109,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7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30日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此次发行申请于2007年1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3月12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512号)文件。

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六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南验字(2008)123号《验资报告》: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61,1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114,241.30元,募集资金净额1,135,017,758.70元。

此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87,663,442股,增至452,063,442股。2008年7月7日,此次发行股份上市申请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2008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10日。

2009年5月1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452,063,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452,063,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316,444,409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452,063,442股增加为768,507,85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日期为2011年7月12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9,480,000股,占总股本的14.2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万股)本次上市流通股占无限售股的比例本次上市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剩余限售股数量

(万股)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4013391039106.003%5.088%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50255025503.915%3.318%
深圳华强鼎信投资有限公司2108210821083.237%2.743%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700170017002.610%2.212%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5105105100.783%0.664%
深圳市江南丰投资有限公司1701701700.261%0.221%
合计 11051109481094816.809%14.24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7,189,85615.25-10,9480,0007,709,8561.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61,200,0007.96-61,200,000

3、其他内资持股48,280,0006.28-48,280,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8,280,0006.28-48,28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5、高管股份7,709,8561.007,709,8561.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51,317,99584.75+10,9480,000760,797,99599.00
1、人民币普通股651,317,99584.75+10,9480,000760,797,99599.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768,507,851100768,507,851100

四、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鼎信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深圳市江南丰投资有限公司均严格遵守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上述股东承诺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08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局”)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深圳市国资局承诺如下:

(1)深圳市国资局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深圳市国资局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子公司不会直接参与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或者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2)深圳市国资局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变成可能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投资经营相关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或有权与深圳市国资局共同投资经营相关项目。

(4)如深圳市国资局或深圳市国资局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拟出售或转让与公司业务类似的任何资产或权益,将给予公司优先购买权,并且购买条件不逊于深圳市国资局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除非公司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或者深圳市国资局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外,承诺的有效期为永久性的。

同时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局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该39,100,000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

同时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前十日内、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五日内不出售解除限售的股份。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并自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包括:拟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备查文件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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