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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1-02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7月7日在公司办公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其中,唐学锋、李仁华、张士学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观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司总股本由8,680万股变更为17,360万股,同意修订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新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修订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意股份转让条款中增加:“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1-02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1年8月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5日 上午9:30

2、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公司办公总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凡2011 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 2011 年8月4日 9:00-17:00

2、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公司办公总部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4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 孔令忠

联系电话: 0851-8615900

传 真:0851-8660280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

邮 编: 550014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0-02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原章程内容新修订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0 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60万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产自销: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滴剂、软胶囊剂、滴丸剂(含中药提取)、散剂、原料药(人参皂苷-Rd);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产自销: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原料药(人参皂苷-Rd)、中药提取;中药材种植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68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36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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