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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34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银行")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苏投资")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2008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13,500万元认购成都银行4,500万股新发股份的议案,并于2008年7月10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成都银行的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9月2日巨潮资讯网)。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做大、做强主业,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同意将公司所持成都银行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弘苏投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股份转让相关文件。 本次转让价格依据2011年5月长江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成都银行股份挂牌拍卖成交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成都银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等的批准,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最终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数额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近期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35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 一级整理项目(一期)投资回报率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议案。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合同书》第三条"项目投资回报"约定:高金房产方提出其项目投资回报率应按48.5%计算。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参照北京市、昆明市等地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整理的项目投资回报率来确定。双方约定就投资回报的问题在7日内进一步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公司2011年5月31日公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未将"项目投资回报率48.5%"情况说明清楚,在此向投资者赔礼道歉。 公司对此情况作出以下说明:宜宾翠屏新区土地整理,预计将会投入人民币5亿元,公司提出的48.5%的投资回报率,是整个项目自开始投资以来的总的投资回报率,时间跨度大约为两年,如折算成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则为24.25%,加上资金利息,与对方提出不高于每年20%的回报率相差不大。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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