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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2、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图示日期为2007年5月29日至2011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最高不超过1.0%,如下表所示: ■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一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5%,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一年到两年之间的赎回费率为0.25%,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两年以上的赎回费为零。 如下表所示: ■ 4、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一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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