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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 2011-03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1-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向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1005号)。公司现已完成了所涉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过户情况 2011年7月8日,交易对方将其所持有的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75%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万丰奥威名下,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出具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万丰奥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目前,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万丰奥威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于2011年7月11日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万丰奥威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即万丰摩轮75%的股权已变更至万丰奥威名下,万丰摩轮75%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履行完毕,该过程合法有效,万丰奥威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标的资产所有权。" 三、备查文件 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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