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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44,945,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9%。 会议由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林秀成先生、林科闯先生、阚宏柱先生、贺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马永义先生、林志扬先生、黄美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1、林秀成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林科闯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阚宏柱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贺 睿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林志扬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黄美纯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马永义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柯永瑞先生、尤剑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为: 1、柯永瑞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尤剑辉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1年7月6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选举林秀成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由如下人员组成: 1、选举林秀成先生、林科闯先生、阚宏柱先生、林志扬先生及黄美纯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并选举林秀成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 2、选举林志扬先生、黄美纯先生、阚宏柱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选举林志扬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3、选举林志扬先生、黄美纯先生、林科闯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选举林志扬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4、选举马永义先生、林志扬先生、阚宏柱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选举马永义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继续聘任林科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聘任易声泽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另经总经理提名,继续聘任韦大曼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继续聘任郭志刚先生、吴志强先生、林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聘任黄智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继续聘任李雪炭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1、韦大曼,男,1957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三钢机械制造公司总经理、三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三钢闽光公司副总经理、三钢集团公司处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林海,男,1965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厦门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厦门宝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3、郭志刚,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三明钢铁厂炼铁厂生产科长、三明钢铁厂炼铁厂厂长、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吴志强,博士,工程师。曾任台湾国联光电有限公司工程师、台湾兴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协理、台湾华上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黄智俊,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三明钢铁厂,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6、易声泽,本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一次监事会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11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1年7月6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柯永瑞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推荐,选举柯永瑞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表决的结果:3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另,经公司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笃祥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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