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1-1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7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6、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5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8,015,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公司关于更换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78,015,2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1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世扬先生、罗小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1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