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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 27号TitlePh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14,7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2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3日;

3、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是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股份登记在其名下),后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依法合并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但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尚未过户登记到深投控名下,深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深物业流通A股91,391,3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9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全体流通A 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以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A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深物业流通A股91,391,300股为基数,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深投公司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支付5,189,297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支付29,712,235股深物业股份,并代除深投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741,075股深物业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9年11月3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偿还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之股份不得上市交易。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经届满,已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并取得深投控的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514,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14,7812,514,7810.6515%1.1975%0.422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情况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5,974,849 2,514,781383,460,068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流通股(个人)528,000  528,000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流通股(法人)385,441,305 2,514,781382,926,524

3、高管锁定股5,544  5,5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04,2432,514,781 212,519,024
1、人民币普通股142,404,3902,514,781 144,919,171
2、境内发行外资股67,599,853  67,599,853
3、境外发行外资股  
4、其他  
三、总股本595,979,092  595,979,092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16,8000.46452,514,7810.4220(注)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①获得公司2009年中期权益分配(每10股送1股);

②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

③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配。

2011年6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已完成偿还垫付。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偿还股改垫付的股份(股)偿还股改垫付的对价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配(股)合计偿还垫付股份(股)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30,63523,064253,69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

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11年4月13日2,667,2470.4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物业A股票,已于2010年11月3日结束限售期。该公司已与2011年6月1日履行完成垫付股份的偿还义务。深投控在与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偿还协议书中同意该公司在履行完成垫付股份的偿还义务后获得流通权。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物业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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