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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1-02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373,862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30号”文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0,000股,并于2008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60,000,000股,上市后股本总额为215,000,000股。 2009年7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30,447,241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552,759股。 201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6,0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01,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增至181,373,862股。 2010 年12 月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6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400,000股,并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7,400,000股,其中新增限售股份数量56,4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7,773,862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373,86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以下承诺: 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山、杜金华以及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蒋昌华、罗娅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蒋昌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就股份限售事宜追加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1,373,8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其任职期间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升达林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升达林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升达林业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持有人在本次解除限售后,需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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