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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268,4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8.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7月 18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1号文核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500万股,并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6,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1,500万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锁定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国睿投资有限公司、李荣湛、郭琼生、闫兴、杜敬东、谭润添、颜文章、王海军、李大民、陆晓鸣、李松涛、戴岚、缪来虎、曾礼斌、宋良明、黄永红、李国华、魏翠娥、方福波、郑玉仪、曾祥、朱旭光、薛克瑞、梁丽娥、洪玮、黄杨程、谭新华、刘明浩、李伟平、焦零壹、李军政、陈波、徐振锋对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2010年10月8日,股东王海军因担任公司董事追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未出现违反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7 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26.8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8.5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966.1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7.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股东王海军为本公司现任董事,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故股东王海军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函》等相关文件,认为国星光电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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