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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其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计划融资人民币3亿元。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将其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计划融资人民币1亿元。 3、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将其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计划融资人民币1亿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融资总额人民币5亿元,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履行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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