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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1-57TitlePh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7月12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平兴董事长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9.3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24.7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一)表决情况:

  同意5429.3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二)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根据贷款银行审批确定(具体利率以倍特建安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亚西、陈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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