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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1-5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7月12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平兴董事长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9.3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24.7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一)表决情况: 同意5429.3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二)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根据贷款银行审批确定(具体利率以倍特建安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亚西、陈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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