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607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建成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90,537,137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69%。 董事长许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律师、林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90,53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6月修订稿)》全文详见2011年6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律师、林涵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 2、董事、监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