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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三)现金流量表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分析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逐年扩大,由2008年末的543,086.03万元增长至2010年末的653,607.09万元,增幅为20.35%。 2008-2009年,公司资产结构稳定,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之比保持在3:7左右,2010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提高,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2009年末的68.86%提高到2010年末的82.53%,主要原因为公司启动T3航站楼扩建工程等重大基建项目,导致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快速增加,2010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09年末增加了11.6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与公司所经营的航空主业、航空增值、航空物流与航空广告业务匹配度高,资产结构较为合理。 1、流动资产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4.61%,应收账款占全部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1.58%,应收票据占全部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09%。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基本稳定,变现能力强。 (1)货币资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13.04%,比上期末24.90%的比例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支付了T3航站楼的工程建设款,但仍保持了良好的支付能力。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收入,公司根据资金收支计划,将银行存款中的大部分存为6个月或12个月的定期存款。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各期期末余额逐年略增,各期期末余额占各期流动资产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2,383.27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09%。 公司应收票据,均为商业承兑汇票,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航空起降费所开据的商业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为24,642.10万元,较2009年12月31日减少1,736.19万元;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为3.77%,较2009年12月31日降低0.79%;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514.36万元。公司通过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实现了应收账款余额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应收帐款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将应收账款余额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11,876.93万元,占期末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45.4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部分,均在96%以以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1%以内,主要是公司预付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账龄以1年内为主。 201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42.7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3%,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在全部预付账款中的比例为87.28%。 (5)应收利息 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利息583.3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09%。 (6)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905.1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14%,账龄在一年以内和三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9.01%和42.84%。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其他应收款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为主。 公司各项非流动资产与公司业务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与公司航空主业密切相关的航站楼、机场跑道等建筑物和设施以及为航空公司、旅客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运营设备、电子设备等,主要分布于母公司,小部分由从事各项业务的子公司经营运作。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262,462.04万元、251,781.26万元和267,357.32万元,在公司非流动资产中的比例分别为68.23%、63.14%和49.57%,2010年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T3航站楼建设形成的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固定资产与公司业务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以房屋建筑物、运营设备为主。报告期各期末,这两类固定资产净值在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中所占比例均超过90%。 因港务公司所经营的深圳机场福永码头需报废部分资产,公司在2009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减值准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167.76万元;2010年福永码头完成了搬迁工作,大部分减值准备于2010年进行了转销,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67.53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73,112.2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3.55%。2010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及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速度比较快导致。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双流机场的投资余额为64,093.13万元。 (3)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总量及占资产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17,355.8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22%,主要是公司国际货站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情况。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呈快速增长的趋势:2008年公司国际候机楼、国际货站2期等房屋建筑物和各种设备的建设投入及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导致2008年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小。2009-2010年,公司启动了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T3航站楼两项大工程的建设,在建工程余额逐年增加。2010年,虽然B型保税物流中心17,177.04万元的投资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但T3航站楼新增投资达到123,627.24万元,使得2010年末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大幅增长。 截至201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40,682.1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08%。 (5)无形资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余额为28,933.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5.36%,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包括开发西区、A号楼用地、B号楼用地、货站停机坪用地、B号楼停机坪用地和国内货运村用地土地使用权。2010年12月31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8,155.83万元,占无形资产的比例为97.31%。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情况。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在2%以下,主要系公司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的构成和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规模与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保持较低的负债水平,且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提高较为显著,非流动负债所占比例持续下降,主要是因为2008年公司对兴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提高了非流动负债的比例,随着相关案件相继结案,预计负债冲回,非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比例也逐步降低,截止2010年末,非流动负债金额为801.4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18%。 报告期内,总体负债水平较低,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项负债基本保持在合理水平,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良好,银行借款金额较小,主要是商业票据的贴现借款,2010年末公司没有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零。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保持稳定,201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幅较大,主要是计提了2009年和2010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期末余额6,461.61万元。2009年以来深圳市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各项具体制度逐步颁布落实,公司根据政策的变化调整了薪酬制度,由于深圳国资委对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的批复尚未取得,所以公司目前没有发放计提的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逐年降低,主要是公司预计负债余额逐步减少。公司于2008年计提了28,093.13万元的预计负债,主要对当年发生的兴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009年,兴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后,公司支付该案本金19,250.00万元,冲销了相关的预计负债。根据相关的终审结果,2010年公司支付了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借款本金及诉讼费3,000万元,因利息的免除冲减了原计提的预计负债946.47万元;兴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也因为利息的免除冲减了原计提的预计负债5,223.66万元。 2、偿债能力分析 2008-2009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由于公司于2009年底启动了T3航站楼的建设,并于2010年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公司货币资金下降幅度较大,导致2010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下降;公司营业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稳中有升,显示公司具有良好的偿付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只有10.42%和14.38%,表明公司有较大的债务融资空间。 (三)资产周转能力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强化应收账款管理,有效控制了应收账款余额,使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其它公司和行业平均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报告期内,在深圳及珠江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公司克服油价大幅波动、人民币升值、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南方冰雪灾害、“5.12”地震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营业收入由2008年度的151,579.88万元增至2010年度的189,946.62万元;公司各项业务收入都呈现稳步增长;公司收入结构保持相对稳定,航空主业业务收入依然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1、航空主业 2008-2010年,公司分别实现航空主业业务收入94,556.56万元、108,860.50万元和121,843.10万元,航空主业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在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60%以上,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受益于深圳及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深圳及珠三角地区的航空客运市场保持持续稳步增长,深圳机场的旅客吞吐量及其在珠三角地区航空客运市场中的份额呈现双增长态势:2008-2010年度,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分别为2,140.05万人次、2,448.63万人次和2,671.34万人次,在深圳、香港和广州三大机场旅客吞吐总量中的占比分别为20.69%、22.75%和22.53%;2008-2010年度,深圳机场飞行器起降架次分别为18.79万架次、20.26万架次和21.69万架次。 2、航空物流业务 2008-2010年度,深圳机场货邮吞吐量分别为59.78万吨、60.52万吨和80.88万吨;公司2008-2010年度航空物流业务收入分别为22,703.85万元、21,983.13万元和25,799.16,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98%、13.22%和13.58%,公司航空物流业务恢复稳定增长的态势。公司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10年初建成投入使用,UPS亚太转运中心在2010年建成投产,上述两个项目的投产是公司2010年航空物流业务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 3、航空增值业务 2008-2010年,公司分别实现航空增值业务收入18,037.71万元、18,601.75万元和20,266.55万元,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4、航空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广告资源进行专业规划,增加广告面积,引入专业的广告运营商,采用竞价方式提升广告发布价格,拓展客户种类等经营措施,实现了航空广告业务收入较快增长,2008-2010年度业务收入分别为13,816.38万元、13,550.23万元和17,632.82万元。 (二)利润的主要来源及盈利能力稳定性和连续性分析 1、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主业业务毛利在全部毛利中的比例分别为56.45%和60.72%和58.53%,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2008-2010年,公司航空增值业务毛利略有下降,但总体而言仍保持稳定。 2009年,公司航空物流业务受金融危机影响,毛利略有下降,随着经济企稳回升和UPS货运中心的正式运营,航空物流业务毛利逐步提高,2010年,航空物流业务毛利为10,536.19万元,比上年增长18.15%。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广告业务在收入规模扩大的同时,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2009年度,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航空广告业务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水平较2008年度有小幅下降,毛利规模有所减少。2010年,公司航空广告业务毛利为15,426.03万元,比上年增长48.08%。 2、影响公司盈利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因素 旅客吞吐量、飞行器起降架次和货邮吞吐量是最能体现机场业发展状况三大典型指标,也是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收入、利润的重要因素。 公司属于机场行业,现有各项业务的发展、现有资产与业务未来盈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与民航运输业整体发展状况和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我国民航运输业及机场业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机场行业发展蓝皮书(2008)》预测,到2020年,全国机场货邮吞吐量、旅客吞吐量将分别保持15%和11.4%的年均增长速度。为此,公司航空主业、航空增值和航空物流业务未来也将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机场航空客货业务量的增长,也将不断推动公司航空广告业务的发展。 在区域内,深港机场间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格局已逐渐形成,随着深港经济社会的进一步融合,深港机场通过加深合作,提升各自航线网络优势,将为两机场在区域内乃至更广阔市场领域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创造新的机遇。目前深港机场已经推出了以“深港飞”、“港深飞”为品牌的服务项目,合作的优势效应初步显现。 公司具有多年运营机场业务的专业经验,各项行业指标在国内机场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充分表明公司具备较高的机场综合运营管理里水平。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公司收入、盈利的增长在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有所减缓,但受国内宏观经济的快速好转推动,公司航空主业收入、盈利均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受冲击较大的航空物流业务在公司收入、盈利中比例较低,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随着宏观经济的回稳,公司2010年各项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 未来我国经济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综合考虑我国民航运输业及机场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公司特有的区位优势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管理层认为,公司未来将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利润表项目分析 2008-2010年,公司管理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3.76%和3.64%,管理费率保持稳定,由于行业原因公司销售费用极少,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超过了借款的利息费用,财务费用为负值。 报告期内,公司非因特定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水平,表明公司各项资产状态良好,公司对各项资产的维护、运营处于较高水平。2009年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2,482.73万元,主要是港务公司对福永码头迁建这一特定事项涉及的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均来源于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各种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不存在利润严重依赖投资收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极小,对公司损益影响很小, 2009年因收到广告承包商违约金而产生营业外收入1,422.67万元。 2008年,公司因兴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确认了总计28,093.13万元的营业外支出,对公司2008年度损益影响较大。2010年营业外支出为-5,930.98万元,主要是根据浦发银行贷款合同案和兴业银行贷款合同案的判决书,冲减了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 (四)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08年为49.32%,2009年度为49.06%,2010年度为47.56%,总体而言公司各项业务毛利率的波动属于正常范围,公司各项业务保持平稳。 2010年航空增值业务的毛利率为40.91%,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该业务板块中的深圳机场港务公司2010年实现的毛利约为-1300万元,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亏损。由于深圳机场整体扩建规划,港务公司于2010年4月搬迁至新码头运营,新码头的租金及运营费用均大幅增加,但相关客运业务量不能短期内大幅增加导致了较大幅度的亏损,预计上述情况将延续2-3年。总体上来看,上述毛利亏损仅占公司总毛利的1.44%,对公司的整体盈利情况不构成影响;但码头客运业务是深圳机场作为基础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必须维持经营,公司将努力扩大客源,早日实现码头客运业务的盈利。 (五)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 1、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均来源于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各种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损益影响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联营企业双流机场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度,公司对双流机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243.85万元、3,248.57万元、3,699.57万元。 2、非经常性损益 2010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6,531.8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29%,主要是根据浦发银行贷款合同案和兴业银行合同案的判决书,冲减了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6,170.13万元。 三、重大事项说明 (一)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产本支出主要是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 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主要包括T3航站楼、停车楼、货运库区以及机场生产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预计总投资金额84.79亿元(静态投资为80.65亿元),其中T3航站楼建设投资约65.5亿元。 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预计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入T3航站楼建设,不足部分及其他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担保、诉讼及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重大诉讼、期后事项、其他或有事项如下: 1、担保事项 公司除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以银行保函方式的3000万元履约担保外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060万元,对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为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2、重大诉讼事项 (1)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5年 1月,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227,125,929.36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2006年6月27日,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恢复开庭审理。 2008年5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原文如下:“(一)确认本案所涉的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二)深圳机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0万元本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之日)。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利息。(三)驳回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8年6月2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针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本着审慎原则,公司2008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009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2008)民二终字第12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全部本金19,250万元。本金支付后停止计息,因利息尚未支付,公司计提预计负债5,223.66万元。 2011年1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就上述判决所涉及的应支付利息事宜进行和解协商,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意全部免除上述判决中所涉及的本公司应支付的利息。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已计提的5,223.66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并计入2010年年度损益。 (2)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5年2月,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玉明,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共计人民币3,066万余元,担保人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玉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6年5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崔绍先等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流花支行诉公司3,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的审理;该案应在崔绍先等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实确认之后继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下达(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该案诉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全额计提因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3,946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946万元)。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下达《民事调解书》(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79 号),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盘福支行(原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985万元,浦发银行广州盘福支行免除我公司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和解付款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已经于2008年度全额计提因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后按期计提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利息损失。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2010年6月,公司支付了上述借款本金2,985万元并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人民币999.47万元。 (3)泰尔文特案件 2006年4月,泰尔文特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和本公司签订了北京布鲁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泰尔文特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持有的39%股权(原持股比例为49%),收购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持有的41%股权(原持股比例为51%),收购总金额为3,200万元。 2008年3月,泰尔文特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和本公司连带赔偿上述股权收购中北京布鲁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未能收回损失1,129万元、后续成本损失1,215万元(帐外负债429万元及已完工项目在收购后后续发生的支出786万元),共计人民币2,344万元人民币的责任。 2010年1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6号”裁定,裁定发行人向泰尔文特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赔偿因股权收购的后续投入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1,923,615.49元,承担审计费计人民币26,333元、仲裁费用计人民币22,565.4元,共计197万余元。公司已于2010年4月支付上述需公司承担的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抵押、质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2009年12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本次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含发行费用),全部用于深圳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T3航站楼的建设。本次发行方案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经公司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T3航站楼工程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T3航站楼是航站区工程的核心部分,处于现有跑道和第二跑道之间1,600米的分界地带,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600米。T3航站楼分为航站主楼、十字指廊候机厅、远期卫星指廊三个部分,一期(不包括远期卫星指廊)共提供62个近机位和15个邻近主体的远机位,合计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T3航站楼一期设计目标年为2020年,设计年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预计年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其中国内旅客3,600万人次,国际旅客900万人次。 目前深圳机场现有候机楼服务设施已经接近饱和,无法保证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预计未来2年公司业务发展受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制约影响将维持相对较低的增长水平。因此,T3航站楼的建设完成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充分满足深圳旅客航空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增长。 第六节 募集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办公地点以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办公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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