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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十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3号”《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54,97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本增至546,975,500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4,697.55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本决议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以十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议案》。

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并将提供资助主体由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29。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以十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3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以十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拟于2011年8月5日下午1点召集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1-031。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3号”《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54,97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本增至546,975,500股。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三条:

原文为: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于2006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1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赠送红股3股。

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00万股。

修订后为: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于2006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1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赠送红股3股。

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证监许可[2011]80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97.55万股。

2、《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00万元。

修订后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97.55万元。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9,200万股, 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4,697.55万股, 均为普通股。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2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2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经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景特彩”)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的额度:

为保证景特彩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景特彩增加2,5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并将提供财务资助主体由上海景兴实业投资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事宜。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景特彩的财务资助额度为7,000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使用方式和期限:

公司向景特彩提供财务资助,则该部分资金的用途将仅限于归还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购买原材料、垫付项目建设款项和设备采购款项及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在期限内,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相关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4、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鉴于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景特彩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繁荣路北侧3号楼1076室

经营范围:销售纸板,纸塑复合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浙江景特彩已建设2200mm和1200mm 两台8色塑膜印刷设备、纸塑复合设备以及切片等其他配套设备,拥有一条采用冷胶粘合技术的三-五层宽幅的瓦楞纸箱生产线;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已建设一条1.8米三至五层采用冷胶粘合的瓦楞纸箱生产线。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282.40万元,净资产为6,487.36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517.91万元,实现净利润-2,703.49万元。

该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疆景特彩的资产总额为5,211.60万元,净资产1,501.90万元,2010年度公司实现的业务收入为1,065.73万元,实现净利润-413.84万元。

公司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口丘杨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92.5%、7.5%的股权。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海口丘杨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海口丘杨贸易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对景特彩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景特彩是公司开展覆膜彩印及冷胶粘合创新技术的实施平台,自2007年底投资设立景特彩后,该公司一方面不断改进技术,力求开发出更符合市场所需的产品,另一方面,由于该技术具有较大的超前性,其市场的推广和客户的认知均系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别是2010年以来,景特彩加大了市场开发的力度,虽然销售收入比2009年有一定的增长,但由于市场培育过程中公司采取的免费试用及试销策略,使相应的成本开支增大,2010年度浙江景特彩仍未能扭亏。而随着国家数次收紧银根,景特彩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实现借新还旧的难度加大。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保持其必要的周转资金和正常生产经营尤为迫切和必要。

由于景特彩的小股东海口丘杨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出资能力的有限,要求其按出资额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操作性较小。因此,公司作为控制方股东,为维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和解决其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不单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

景特彩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销售规模自2011年特别是第二季度以来逐步扩大,经营正常,货款回收情况良好,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公司认为相关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风险提示:由于景特彩所实施的技术具有较大的超前性,其市场的推广和客户的认知均系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公司业务规划以及未来的业务拓展情况未如预期,或将使得相关资金遭受损失。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景特彩增加2,500万元财务资助的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且其资金在公司的统一调度下,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根据上述公司的销售和回款情况,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宜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对景特彩增加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徐炯炜、王道达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景特彩运用的技术具有较大的超前性,其市场的推广和客户的认知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该项财务支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但公司应充分关注下属子公司景特彩的经营风险,若景特彩业务盈利能力到2011年年度未有明显好转,我们建议公司将景特彩进行相关处置,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浙江景特彩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景特彩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未归还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余额为12,793.44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0.12.31)的6.96%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相关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3号”《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54,97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8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40,49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0,959,318.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6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1]25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6.8万吨高档绿色环保生活用纸项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3,095.93万元

二、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即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2月4日)之内。

公司承诺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以为公司降低1,000万元的财务费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本次拟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后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融资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因此,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徐炯炜、王道达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景兴纸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即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2月4日)之内,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以上安排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1-03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议案,需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其余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表决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事项,现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4日—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8月4日下午3:00 至2011年8月5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1 年8月1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1 年8月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公司将于8月3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再次提醒公司股本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27号;

议案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29。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30。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1 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

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067;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3、在投票当日,“景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00元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议案2.00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1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 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或信函在2011年8月4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4214(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

2011 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6983

联系人:吴艳芳

六、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变更提供资助主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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