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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11-025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16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境内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167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对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335元人民币)计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21日,除息日为2011年7月22日。 2.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7月21日,除息日为2011年7月2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 截至2011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 截至2011年7月26日(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 A股股息于2011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 B股: 1)B股股息于2011年7 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B股股东在2011年7月26日办理了“深赤湾B”股份转托管,其所得的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 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 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 咨询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电话:(0755)2668 4117 七、备查文件: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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