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2版) (7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8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8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9)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93)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9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9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8)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 注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陈周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30%-60%;债券资产0-6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追求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富时中国A600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息率。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0%,本基金初次公告的申购费率如下表列:
2、赎回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基金财产部分后的余额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平衡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销售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转换业务等相关内容;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6、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列表数据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7、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10年12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0年12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汇付天天盈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2010年12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0年12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0年1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0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及电话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0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及手机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1年1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九)2011年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1年1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4季度报告》; (十一)2011年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11年3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1年3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11年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11年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11年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七)2011年4月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1年4月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2011年4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2011年4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报告》; (二十一)2011年4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2011年5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三)2011年5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更名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