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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的公告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与镇江华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能源站"模式签订了《节能服务项目合同》,现将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期限: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180天,运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项目效益分享期为十年。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本项目,公司按"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模式为甲方提供能源站的节能服务,节能收益于未来项目运营时确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筑能源站投资及节能服务是面向大型建筑中央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及热水供应系统,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户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的节能服务。即达实智能与客户签订为期十年的节能服务合同,由达实智能提供建筑能源站优化设计方案、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合同期内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达实智能依据节能效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用。合同期满后,相关设备将无偿移交给用户。 二、甲方情况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镇江华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西 (3)注册资本:42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陈广仁 (5)主营业务:从事编号2010-2-4号,坐落于大港港南路南侧港中路西侧2号的铁块上房地产开发;销售本公司开发的房产。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投资额及合同金额: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627.02万元,全部由公司承担。 2、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路镇江益华广场,项目的计量建筑面积为102,902平方米,对应的设计用冷面积为82,324平方米。 3、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 合同期内,公司拥有对项目的所有权及合同期内对设备、设施的管理权;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项目设备、设施移交甲方管理使用。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能源站运营收费期的前后五年,双方预估出的甲方能源站不同的月基准能耗费用,公司通过设计优化、技术和运营管理,使月实际单位面积用能耗费用降低,并按照不同的实际单位面积用能耗费用收取节能收益。 5、结算方式 公司每月将提交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6、违约责任的规定: 双方均在合同内明确了提前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费用、项目无法如期投入运营以及泄漏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赔偿措施。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建筑能源站投资及节能服务是公司节能业务模式的创新尝试。本项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的节能业务在新建建筑中央空调节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及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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