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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0-0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期限一年。以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441万股股权质押,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申请人为收款人或付款人和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可用商票质押开银承)、开立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押汇(代付),贷款利率按银行政策执行,押汇(代付)及贴现执行市场利率,银承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开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0.28%,资本净额的0.22%,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期限一年,以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441万股股权质押,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申请人为收款人或付款人和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可用商票质押开银承)、开立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押汇(代付),贷款利率按我行政策执行,押汇(代付)及贴现执行市场利率,银承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开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最初由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希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42家股东发起组建,经2007年8月、2009年12月两次股权重组,目前注册资本36.1亿元,股东为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重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分别持股80%和20%,法定代表人曹稳,实际控制人刘永行。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在包头投资建设的大型铝电一体化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项目,占地面积2045亩。2010年已形成88万吨年产量的规模,其中铝厂一期工程于2003年10月投产,产能达到50万吨/年,二期工程于2010年正式投产,产能达到38万吨/年。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75.17亿元,利润5.39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期限一年。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贷款利率按银行政策执行,押汇(代付)及贴现执行市场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0-0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整体授信额度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部3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0.28%,资本净额的0.22%,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整体授信额度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部3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信发希望工业园,成立于2002年11月29日,目前注册资本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赖林军,实际控制人为信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信及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行。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解铝及铝制品深加工(生产、销售);供热服务;向电网供电服务;经营自产产品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解铝及铝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截至2011年3月末, 公司总资产为321,033万元,总负债为70,7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0,2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0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287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整体授信额度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部3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50%,商票贴现、押汇、代付执行市场利率且不低于同类客户同期利率水平,开立国内信用证可免保证金。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给予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整体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额度)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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