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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投资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 此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沙河股份")与受河南博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陈养启、陈旭光(以下简称"甲方")双方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拟定在河南省洛阳市共同投资设立洛阳深业博浩地产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另行公告,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于2011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需洛阳市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自有现金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暂定名洛阳深业博浩地产有限公司(该名称已完成工商预名核准,公司登记手续仍在办理当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两名出资人共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对应的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对应的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甲方两名出资人内部的股权比例由甲方自行安排。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均以自有的现金形式出资拟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沙河股份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甲方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在公司注册之前一次性缴付到位。项目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照持股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应缴地价等项)。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从国土部门获取土地并进行房地产开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公司拟参与竞买地块具有开发难度低、周边房地产需求相对旺盛、经济价值增长潜力大的特点;项目体量较大,能满足沙河股份今后一段时间土地储备的需要,且位于洛阳市重点地带,对于扩大沙河股份在河南省的品牌影响力有着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定位。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由于部分地区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及投资过热,国家有关部门从2004年底开始逐步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从加息、加首期等经济调控措施到最近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业近两年内的宏观政策风险加大。虽然洛阳市房地产市场处于启动发展阶段,房价相对不高,泡沫成分较少,房价受宏观调控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宏观调控会影响消费者的置业心理,带来风险。公司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研究由此而产生的影响,并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也会采用合理的营销手段和方式。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沙河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5、《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一; 6、《洛阳地块可研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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