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1-02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总经理王锦田先生已届退休年龄,根据公司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请王锦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一年)的决议,其总经理任期已到。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王锦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锦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 公司对王锦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1-02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1年7月13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因此,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绍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黄绍浒先生简历见附件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黄绍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表决,调整后的各专业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召集人:程福波,委员:许培辉、王锦田、曹延安、刁玉章; 审计委员会3人:召集人:彭启发,委员:刘锡良、刘宗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召集人:曹延安,委员:彭启发、龚福和; 提名委员会3人:召集人:刘锡良,委员:程福波、彭启发。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附件2:黄绍浒先生简历 黄绍浒,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成都成飞汽车模具中心设计员、本公司规划部计划员、制造一部副经理、项目部副部长,自200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日,黄绍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绍浒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1-025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302,32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449,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550,690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4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下属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2219029100049703,截止2011年6月28日,专户余额为1,002,550,69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1年7月4日,公司将该专户募集资金10.02亿元存入专户银行的7天通知存款账户。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2.3.2条规定“成飞集成完成本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以货币资金100,000万元缴付出资”。甲方将在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交付相关出资。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饶康达、张建华以及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泰君安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国泰君安、专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