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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47、《保证合同》:指《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8、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期申购、过渡期申购期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49、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别所做的变更 50、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后),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经监管机构同意后,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1、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所对应的时间区间,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2、转入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为持有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3、金元比联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转型后的基金类型和基金名称 54、保本到期选择期:指持有到期的投资者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进行到期选择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提前公告具体起讫日期 55、过渡期: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至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若保本周期到期,且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不超过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6、过渡期申购期:指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申购、转换入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不超过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的25个工作日,过渡期申购期具体起讫日期以及过渡期申购相关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提前公告为准 57、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申购期内申购、转换入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行为 58、过渡期申购费: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购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需支付的费用 59、到期换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到期换算日次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60、组合保险策略:指通过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以防范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亏损,同时尽可能参与市场上升的资产配置策略 6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2、日:指公历日 63、月:指公历月 6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6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66、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6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9、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0、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71、可赎回金额: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日的可赎回金额为该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与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之积 7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7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74、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75、元:指人民币元 7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8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8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楼3608室,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楼,200120 设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联系人:李晓琳 电话:(021)68881801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员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管理部、运营保障部、财务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以及人事行政部六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新产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董事长。博士。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雷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宝钢集团,华宝信托投资公司和金元证券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Karel Heyndrickx先生,董事。大学毕业。曾任职于比利时Boerenbond集团,ABB 保险,KBC保险等公司,2004至2009年任KBC集团组织部门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Johan Dewolfs先生,董事。大学毕业。曾任职于KBC Bank。2009至今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彭张兴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政府证监处高级主任,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2003年至今,任彭张兴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谢德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75年至今,任美国斯坦福大学金融风控教授。 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翔女士(Ms. Angie Chan),监事。学士学位。曾任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分行市场推广部主任,比利时联合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比利时联合银行台湾区总经理,现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总监。 (下转D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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