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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1-023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08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5,6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00万股。 2009年5月,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总股份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00万股。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由9,000万股变更为1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为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香港)”)、股东佛山市南海伊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海伊林”)、股东佛山市南海伊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海伊拓”)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立邦(香港)的控股股东简伟文先生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立邦(香港)、股东南海伊林、股东南海伊拓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立邦(香港)的控股股东简伟文先生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公司董事曾雁、邹邦明、李雄、何应平、周伯添,监事王启连、章胜、郑德智,副总经理董守才,财务总监阙海辉均已分别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南海伊林(或南海伊拓)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南海伊林(或南海伊拓)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章胜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南海伊拓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程华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南海伊林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立邦(香港)承诺:“本公司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贵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股东南海伊林及南海伊拓承诺:“本公司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贵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发起人股东的地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贵公司发起人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本人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贵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人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本人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南海伊林、南海伊拓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及承诺,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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