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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18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变化,业绩同比亏损额增加,系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期业绩预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0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19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下称“浦发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科健营销”)、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智雄电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下称“深圳中院”),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网发布的公司自2004年度以来的历年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1年7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526-2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4年4月30日,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营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向科健营销提供短期贷款2,000万元,浦发深圳分行于2004年4月30日发放了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10月30日。同日,浦发深圳分行分别与本公司、智雄电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智雄电子对科健营销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科健营销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公司及智雄电子未履行担保义务,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偿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公司及智雄电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前次执行中,深圳中院于2010年6月10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浦发深圳分行以处分财产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依法受理。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继续查封了本公司惠州分公司名下的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035号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由深圳中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总地价为人民币4,869,000元,2011年7月1日,深圳中院依法委托拍卖行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4,869,000元,最终由受买人李常青(身份证号码为44052419760102297X)以人民币4,869,000元的价格竞得。现上述拍价款已经全部付清。 三、裁决情况 深圳中院(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5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名下的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035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被执行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名下的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035号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4,869,00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李常青(身份证号码为44052419760102297X)所有。 上述过户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补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用及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财务部预计,本次土地拍卖对本公司当期(即三季度)利润增加260万元左右。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526-2号民事裁定书; 2、其它相关文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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