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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年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 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 公司2011年4月29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201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2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1907%-1954%。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二、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提升太阳能光伏装备、新型建筑建材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等产品的生产进度和供应能力,使得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交货数量比预计增加,因此,预测公司201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有所提升。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委托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发展的需要,同意利用自有资金委托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世纪公司”)进行相关宿舍楼的建设,工程合计总造价预计为人民币652万元(大写;陆佰伍拾贰万元) 。 因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世纪”)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精工世纪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2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000005580),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实收资本:8,500万元;住所: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33号;法定代表人:孙国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15年8月26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7,110.82万元,净资产9,745.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5,815.31万元,净利润313.99万元。2010年度,公司对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生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业务,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818.74万元;2011年1-6月,公司对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生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业务,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17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相关宿舍楼的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30平方米,工程建设预计金额652万元(大写;陆佰伍拾贰万元)。 上述工程建设完工后,将进一步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发展的需要,解决新增员工的住宿要求,符合公司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相关宿舍楼的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30平方米。 3、交易价格 公司委托精工世纪进行相关宿舍楼的工程建设,工程总价预计为652万元,工程竣工后由精工世纪提供工程项目决算书,公司委托审计事所对工程造价重新进行计算,并按以下口径: A、材料费、人工费等按03版浙江省建筑定额及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的绍兴市建材价格信息正刊平均价计取; B、绍兴市建材价格信息正刊无价格信息的由双方按同品牌同型号的市场价确定; C、扣除开工前已完成项目工程量(A16、C3、B4三幢搂已完成的打桩项目); D、审计价确定下浮5%同时确定最终工程结算价。 工程总价包括范围:工程全部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人工补差、机械补差、措施费、卸车费、临时设施、调试费、安全环保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等,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4、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交易各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经双方审批机构审议同意和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工程造价预计为人民币652万元(大写;陆佰伍拾贰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发展的需要,解决新增员工的住宿要求。上述工程建设完工后,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进一步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发展的需要,推进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公司委托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长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委托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确定工程竣工决算后按照审计价确定下浮5%的同时确定最终工程结算价。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够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七、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拟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宿舍楼施工协议(草案)》;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施工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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