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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1-034TitlePh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7月15 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凤凰山路8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永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6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律师、司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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