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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1-22号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8,15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5.9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19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8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80,304,131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4.3932 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期及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以2006年2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8,15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5.99% 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改实施日至本次解限前持股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69,90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14.8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154,9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754,634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就限售股份持有人——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信公司”)所持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东鸿信公司已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东鸿信公司不存在对宝安地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东鸿信公司不存在宝安地产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5、东鸿信公司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8,154,979股限售股份自2011年7月19日起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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