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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7月15日上午召开会议。

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罗玉坤先生、姚京华先生、顾昆根先生、张钰良先生、夏令敏先生、赵荣兰女士、金月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的投标工作。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姚京华先生兼任交易对手方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京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1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3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31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投标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以及该项目的投标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盛泽镇人民政府为了积极探索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财力资金的杠杆效应,决定就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投公司”)作为发包方,采用“政府开发,企业投资”的投资代建管理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镇投公司已于近日在公开招标网站上发布了《吴江市盛泽科技中心投资代建项目竞争性发包公告》。根据发包公告,该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投资管理(代建);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84,600㎡(含地下室);投资金额:约40,000万元;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报价方式:不高于总造价的9%作为代建管理费率进行竞争;项目开标时间:2011年8月5日。

本公司拟通过参与投标获得该项目的投资权。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向银行贷款。根据《吴江市盛泽科技中心项目投资代建竞争性发包文件》的主要条款,按项目总造价的9%作为代建管理费,以公司自有资金40%进行财务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的内含报酬率预计将达到10.50%。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姚京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请见201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1-007)。姚京华先生目前兼任该项目发包方——镇投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参与的投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7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关联董事姚京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4、对项目进行投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姚忠;注册资本:200,260.7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5月13日;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注册号:320584000245237;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资产管理收益;股东情况:由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独资设立。

2、公司董事姚京华先生目前兼任镇投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镇投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镇投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610.75万元,净资产为60,035.96万元。

截止2011年6月30日,镇投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9,092.38万元,净资产为200,459.35万元。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吴江市盛泽科技中心项目投资代建竞争性发包文件》(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建设的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4,600㎡(含地下室),总投资约40,000万元。包括土地取得、项目前期费用、土建、供电、供水等配套工程。

2、工期控制目标:工期26个月,开工日期2011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施工证开工日期的时间为准。

3、代建工程管理费用:经甲方审核后不高于总造价的9%作为代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缴纳合作保证金1,000万,在投资代建管理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

5、乙方代建项目工程的总造价由甲方分三次支付(质保金除外)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未支付金额的利息。工程建设期内垫付款利息按照总造价的一半金额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步执行,垫付款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总造价的3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第一年末支付总造价的35%及应计利息,在满第二年末支付总造价的30%及相应利息。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分两次,每满一年一次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代建管理费50%。

上述内容详见招标网站:

(网址http://www.shengze.gov.cn/Subject/NewsView.asp?ID=3614&SortID=61)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向银行贷款。根据《吴江市盛泽科技中心项目投资代建竞争性发包文件》的主要条款,按项目总造价的9%作为代建管理费,以公司自有资金40%进行财务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的内含报酬率预计将达到10.50%。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若获得该项目的投资权,将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财务测算的自有资金内含报酬率,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该项目为政府组织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发包方——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由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独资设立,资金回收风险较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的投标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投标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以及该项目的投标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镇投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3,905.39万元。

2、2011年3月30日至本披露日公司与镇投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805.39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钰良先生、夏令敏先生、赵荣兰女士、金月芳女士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上述投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并认真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是可行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姚京华先生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予以回避,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参与科技中心项目的投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的投标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吴江市盛泽科技中心投资代建项目竞争性发包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3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1年8月4日(星期四)13: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3日15:00至2011年8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A座703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名称:《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0)和《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1)。

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01。

2、投票简称:“东市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8月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丁结缘,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邮政编码:21522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议 案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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