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7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TitlePh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8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9%。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8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8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文 件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