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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4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景观设计领域的优势地位,提高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综合实力,完善公司“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综合运营商”的发展战略,经友好协商,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75万元收购于志远先生、朱胜萱先生所持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尼塔”)7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尼塔75%的股权,成为上海尼塔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的审批属于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4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75万元受让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2011年7月1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自然人于志远、朱胜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875万元的价格收购于志远、朱胜萱所持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尼塔”)7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尼塔7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于志远、朱胜萱。于志远与朱胜萱先生均为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自然人于志远、朱胜萱所持有的上海尼塔共计75%的股权。上海尼塔于2008年5月19日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批准成立,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营业执照号31022600086573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388号161室,企业法定代表人:于志远。截止到2011年6月28日,上海尼塔的股权结构为:于志远持有45%,朱胜萱持有30%,张鲁持有5%,李文艳持有6%,余悦持有6%,薛松持有8%。

上海尼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NZ字第000000号),上海尼塔2011年1-6月、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
营业总收入6,238,432.007,996,650.00
净利润665,030.44768,526.75
 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8,651,969.722,858,036.44
负债1,704,809.441,312,699.93
所有者权益6,947,160.281,545,336.51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合同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与自然人于志远、朱胜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人民币1,125万元受让于志远所持有的上海尼塔45%的股权,以人民币750万元受让朱胜萱所持有的上海尼塔30%的股权。

2、付款方式与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将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交易对手;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3、生效日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195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2,520.00万元。交易各方同意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该购买价格构成的权益转让是公平而公正的对价。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团队承担了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园林核心景观的主要设计任务,在园林景观设计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环境景观规划、设计的实力,强化了公司在园林设计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华东、华南地区的设计布局,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在华东地区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尼塔7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尼塔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尼塔2010年度及2011年1-6月审计报告

(三)上海尼塔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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